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自來水事業得派其穿著制服之從業人員,隨帶身份證明文件,於白晝檢查
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自來水用戶非有正當理
由不得拒絕。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