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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八條
自來水事業得派其穿著制服之從業人員,隨帶身份證明文件,於白晝檢查 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自來水用戶非有正當理 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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