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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八條
申請藥品貯存條件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藥品許可證影本。 三、安定性試驗報告。 四、輸入藥品應另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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