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條文關聯

申請藥品貯存條件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藥品許可證影本。
三、安定性試驗報告。
四、輸入藥品應另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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