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秘密會議中之機密文件,由主任秘書指定專人蓋印、固封、編定號數,
  分送各出席議員簽收,其有收回必要者,於會議結束時,當場收回,不
  得攜出會場。
  前項機密文件繕印、保管、分發、收回等,主任秘書得指定專人負責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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