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會議中之機密文件,由主任秘書指定專人蓋印、固封、編定號數, 分送各出席議員簽收,其有收回必要者,於會議結束時,當場收回,不 得攜出會場。 前項機密文件繕印、保管、分發、收回等,主任秘書得指定專人負責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