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12月07日

條文關聯

  非公務人員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
  一、有專門發明或偉大貢獻,有利國計民生者。
  二、創辦救濟事業,規模宏大,福利社會者。
  三、在國內外興辦教育、文化事業歷史深長,足資模範者。
  四、保衛地方,防禦災害,屢著功效,足資矜式者。
  五、經營企業,輔助政府,功在民生者。
  六、學識淵深,著述精宏,有功文化、教育者。
  七、致力國民外交,貢獻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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