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對評鑑績優之情報機關得發給工作獎勵金,其獎勵基準由主管
  機關另定之。
  前項工作獎勵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