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歸國有。 前項古物發現時,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當地主管行政官署,呈由上級機關 咨請教育內政兩部及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收存其古物,並酌給相當獎金 ,其有不報而隱匿者,以竊盜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