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先遣小組及專案調查小組人員應持運安會核發之調查識別證進入事故現場
、存放區、重建區、調查指揮中心等與事故相關之管制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