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運安會得依本法第十八條訪談相關人員。訪談錄音、紀錄及任何限閱文件
,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或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
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
〔立法理由〕
訂定限制公開訪談錄音、紀錄及限閱文件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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