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電子資料傳輸流程如下:
一、於本部指定之網站註冊申請帳號登入,或以工商憑證、組織憑證申請
    登入。
二、以網際網路將電子資料傳送至本部指定之網站。
〔立法理由〕
訂定內政財團法人將備查資料電子傳輸至本部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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