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獎勵,每年以公開表揚或其他方式為之,並得邀請獲獎者參與相 關座談會或觀摩活動,以促進優質經驗分享及交流。
以獲獎者係參與相關座談會促進交流分享,非自行舉辦座談會等活動,為 期明確,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