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單元之劃定,應考量原有社會、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之維繫、整體再 發展目標之促進、公共設施負擔之公平性及土地權利整合之易行性等因素 。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明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以二種以上處理方 式辦理,爰刪除更新單元劃定有關「更新處理方式之一致性」之考量 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