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友邦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我國與該國經貿及
 外交關係,主管機關得委託國合會或相關財團法人以提供授信保證方式
 ,協助赴友邦投資之我國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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