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兵籍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入伍前已編立兵籍者,有下列情形,應依規定辦理訂正或移轉:
一、住址變更。
二、戶籍遷徙。
三、本人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家屬關係等變更。
四、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
五、刑事處分、感訓處分等紀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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