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44
人,瀏覽人次:
92269612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其權利、義務及管理 事項,與轉入年班之軍費生相同。 前項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前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