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其權利、義務及管理
  事項,與轉入年班之軍費生相同。
  前項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前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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