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之抽核。
二、各類准單(含轉運、轉口)之列印及核發,轉送機動儀檢組抽核作業
    。
三、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四、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五、轄區內水域、碼頭之巡緝及倉庫之監管。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七、押運業務。
八、緝私艇之管理及維護。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立法理由〕
一、配合臺中關一百十年十月間成立海運快遞專區,由稽查組職掌海運快
    遞通關業務,爰新增第十款,現行第十款移列至第十一款,內容未修
    正。
二、其餘各款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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