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加發給與及勞保補償金,自離退人員
  離退生效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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