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三條之二第四項規定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受託人於信託
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應就該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
值增加部分,按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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