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經學校評估不具有運用價值,且經公告後逾三個月
無人請求讓與者,得終止繳納維護費用,並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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