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終身教育司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指示,
辦理本會有關事務。
〔立法理由〕
明定本會執行秘書之設置及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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