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66
人,瀏覽人次:
92408124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學校辦理實驗,應於每一學年度結束時,提出期中實驗報告,並於實驗計 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其期中實驗報告及成果報告書,應 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