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

條文關聯

假期教學課程之實施,應包括一般學科補救教學、輔導探索課程、主題課
程、校外教學、社團活動、技藝訓練、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家庭教育等課
程,並應考量學生個別差異及需要,設計適合且彈性之課程。
前項師資,得聘請校內外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助理人員兼任;其鐘點費
,依相關法令規定從優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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