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案件於起訴後,扣案毒品之處理,非經審理之法院裁定後,不得為之。
〔立法理由〕
案件於起訴後,既已繫屬法院審理中,對於案件之證物處理自當依法院之
訴訟指揮,故扣案毒品之處理非經審理法院之裁定,不得為之,爰訂定本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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