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輔助應受保護人創業小額貸款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貸款人之營業應隨時接受本、分會之查察,並虛心接受指導,不得拒絕
  ,如有違反,或有左列情事之一,經查明屬實者,得責令限期改善,如
  逾期仍未改善者,收回其貸款:
  一、為依營業計劃如期營業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營業計劃者。
  三、從事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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