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室、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其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
  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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