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54
人,瀏覽人次:
93111777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局設人事室、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其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 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