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許可經營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生產業務 經營許可失效: 一、取得生產業務經營許可後,六月內未依法申請公司登記或申請被駁 回者。 二、取得生產業務經營許可後,兩年內未依法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申請 被駁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