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條文關聯

  各監理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課員、助理員各若干人,其人數
  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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