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
  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
  一、本所人事室所置人員職稱及職掌。
  二、參照現行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
  三、本所除資位人員外,尚有無資位人員一○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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