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
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於國際合作契約約定其歸
屬,並經本部同意。
〔立法理由〕
國際合作方式執行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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