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查詢受信通信紀錄之費用應分為固定費用及變動費用,前者為與查詢通
  信紀錄號數及日數無關之費用,後者為每號每日之查詢單價乘以查詢號
  數及查詢日數後之費用。
  前項固定費用及查詢單價,電信事業得依受信通信紀錄之發話區域範圍
  及提供期限,分級訂定之;電信事業並得依用戶要求之資料寄送方式,
  另收取費用。查詢期間不滿一日者,以一日計收費用。
  前二項每號第一日之查詢費用,受信方為市內電話者,以新臺幣五百元
  為上限;受信方為行動電話者,以新臺幣一百二十元為上限。
  用戶查詢受信通信紀錄,應於電信事業指定之繳費期限內支付查詢費用
  及寄送費用;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亦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