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申請核准籌設觀光旅館業者,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備具下 列文件報交通部備查: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前項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日起十五日內,報交通部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