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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察哈爾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暫行組織大綱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會委員長執行前條會議之決議,並處理會務監督所屬職員。 各副委員長每年輪流駐會六個月,輔助委員長處理會務,委員長因事不 能執行職務時,由駐會副委員長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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