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察哈爾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暫行組織大綱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長執行前條會議之決議,並處理會務監督所屬職員。
  各副委員長每年輪流駐會六個月,輔助委員長處理會務,委員長因事不
  能執行職務時,由駐會副委員長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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