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主計總處應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
  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