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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