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59
人,瀏覽人次:
94180848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 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聘任人員已辦理住宅輔購貸款,依第四條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隨業務移 撥新職機關者,依原核貸年限償還,並由政府繼續編列預算貼補差額利息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