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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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或少年經法院審理結果認為有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應接受後
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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