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膠囊劑、軟膠囊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粉碎設備。
  二、篩粉設備。
  三、混合設備。
  四、乾燥設備。
  五、溶膠調合設備。
  六、軟膠膜加工設備。
  七、軟膠囊充填壓製設備。
  八、自動膠囊充填或半自動膠囊充填設備。
  九、粉塵收集設備。
  前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係製造軟膠囊工廠常用之設備;第五款及第六款
  所定設備之裝置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隔開;第六款及第七款所定設備之
  場所,應具備空氣溫度及濕度之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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