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之檢查時,得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 員參加。 檢查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檢查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說明檢查目的,並 得就違反本法或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規定之行為,為保全證據措施。
必要時得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同仁協同檢查,及執行檢查應出示相關身分 證明文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