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應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 前項行政契約,包括公費生在學公費待遇、訓練、分發、服務及違約處理 之相關事項。
為保障公費生在學期間享受公費待遇之權利,同時穩定原住民族地區健康 照護人力之供應,公費生應與中央主管機關就雙方之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簽訂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