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中央畜產會之董事及監察人,由主管機關自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主管機關及農業相關機關人員。
二、對畜牧產銷具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三、相關畜牧團體及農企業界人士。
依前項第一款遴聘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之三分之一;依前項
第一款、第三款遴聘之董事及監察人,其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
本職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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