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審查農民參加本職災保險,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農民:
(一)強制申請者:審查小組依其申請參加本保險之資格審查結果,
認定其本職災保險資格。
(二)前目以外之農民:準用農保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
二、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農民:準用農業工作者健保審查辦法第六條規
定。
前項審查得免辦理現地勘查。但投保單位認有必要者,亦得辦理現地勘查
。
以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參加本職災保險者,應於審查小組會議列席說
明。必要時,得請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各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各區分署或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列席協助審查。申請人未列席或經審查小組審查不具
農業生產技術能力者,不予加保。
〔立法理由〕 因應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改制為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
改良場,爰修正第三項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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