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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 、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系、室事項。
〔立法理由〕
秘書室之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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