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
    、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系、室事項。
〔立法理由〕
秘書室之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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