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藥檢驗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15日

條文關聯

  檢驗農藥其他項目者,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比重:新臺幣六百元。
  二、乳化安定性:新臺幣六百元。
  三、乾篩試驗:新臺幣八百元。
  四、濕篩試驗:新臺幣八百元。
  五、起泡試驗:新臺幣六百元。
  六、水濕性:新臺幣六百元。
  七、溶解性或崩解性:新臺幣六百元。
  八、耐冷試驗:新臺幣六百元。
  九、黏度:新臺幣八百元。
  十、沸點範圍: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十一、未磺化值:新臺幣二千元。
  十二、總酸價: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十三、硫酸鹽灰分: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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