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農藥標示內容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標
示;非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應自
行依產品特性標示,圖文不得與農藥標示應記載事項重疊,且不得有虛偽
或誇張情事。
〔立法理由〕
為方便使用農藥者能清楚閱讀農藥標示,爰新增業者自行加入之圖文,不
得與農藥標示應記載事項重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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