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漁船船主僱用之大陸船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滿十八歲。
二、具請領大陸地區核發之近海船員登輪作業證件(以下簡稱登輪證件)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大通證)或遠洋船員海員證件
    (以下簡稱海員證)或其他證件之資格。
三、具備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或條件。
前項第二款所定其他證件及第三款所定資格或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並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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