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7
人,瀏覽人次:
9143565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參加評選之事業,經各該事業所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評合格者 ,取得複評資格。 複評依評選組別,分別列特優及優等事業,必要時得予從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