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建立跨產業領域合作、協同創作及研發實證之共創機制,並與 其他機關(構)合作設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
考量金融服務與許多行業或領域都有相互關聯的特質,為達跨域合作相輔 相成之效益,明定主管機關得建構跨產業領域合作、協同創作及研發實證 之共創機制,並與其他機關(構)合作設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依 金融科技創新者之申請,於該等機制或實驗室下進行創新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