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信託公司申請裁撤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一、裁撤分公司申請書。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裁撤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裁撤之主要理由及其對該公司之影響。
  二、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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