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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使用物聯網設備安全控管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設備應關閉不必要之網路連線及服務,並避免使用對外公開之網際網路位 置,如設備採用公開的網際網路位置,應於設備前端設置防火牆以防護, 並採用白名單方式進行存取過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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