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公會對會員進行專案檢查及輔導,得選任不具利害關係之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熟諳期貨業務者,協助檢查、輔導及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前項檢查、輔導所生之費用,悉由該會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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