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四組掌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災害保險等事項,並分科辦事:
  一、第一科: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制度
          之研擬。
    (二)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之擬訂、修正及管理。
    (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之審查。
    (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之管理。
    (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審議委員會之辦理事項。
    (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教育及宣導。
    (八)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監督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辦理事項。
    (十)辦理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之年金保險制度之推動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災害保險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二)災害保險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
    (三)保險業辦理災害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災害保險之教育及宣導。
    (五)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監督及管理。
    (六)參與有關保險國際組織之聯繫與協辦。
    (七)本組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