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組掌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災害保險等事項,並分科辦事:
一、第一科: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制度
之研擬。
(二)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之擬訂、修正及管理。
(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之審查。
(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之管理。
(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審議委員會之辦理事項。
(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教育及宣導。
(八)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監督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辦理事項。
(十)辦理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之年金保險制度之推動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災害保險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二)災害保險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
(三)保險業辦理災害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災害保險之教育及宣導。
(五)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監督及管理。
(六)參與有關保險國際組織之聯繫與協辦。
(七)本組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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